Q1:學生如果被霸凌該如何尋求資源?
答: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
Q2:學生若有霸凌行為其法定代理人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答:兒童及少年屬民法第13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如其成立民事上侵權行為,法定代理人依同法第187條應負連帶責任。
Q3:學校教育人員如果未依法通報校園霸凌,會有何責任?
答:校長身為教育人員,校園霸凌應依法通報,未依規定通報而無正當理由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1條規定處以罰鍰,另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如屬違反法令,而情節重大者,得記1大過,教師亦有相關類似規範。
Q4:學校如何處理校園霸凌問題?
答:對於學生偏差行為的輔導,由學校成立的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確認為霸凌個案,啟動學校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若霸凌情形嚴重,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屬情節嚴重個案,通報警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
Q5:依據專家學者調查校園霸凌最常發生的時間及地點為何?
答: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校園霸凌現況調查與改進策略計畫」研究發現,70%的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地點是廁所,其次四項依序為教室內(66.6%)、上下學途中(55.8%)、樓梯間(48.7%)、空教室(42.6%)。至於學生認為最常發生校園霸凌的時間,74%認為是下課時,其次四項依序為放學時間(58%)、打掃時間(44.7%)、上課鐘響教師尚未進入教室時(41.6%)、午休(32.2%)。
Q6:經過學校輔導仍無法改善霸凌學生行為時該如何?
答: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霸凌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
Q7:「友善校園週」何時開始實施?
答:為營造友善學習環境,每學期第一週訂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宣導主軸。
教育部防制霸凌專區 http://csrc.edu.tw/bul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