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110學年度英語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9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8 月 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944636 號函。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英語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 控管缺
三、錄取名額: 正取 1名,備取 1 名
四、聘期:110/08/30-111/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五)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 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 20學分班者。
3.聽、說、讀、寫皆達到相當於 CEF架構 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4.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 8月 6日(星期五)至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s://www.nt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6日(星期五)至 110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3日(星期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7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19日(星期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0年 8月 23日(星期一)~8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6562904#1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份
四、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備妥有關報名文件及證件,將電子檔寄至 nanzih2020@gmail.com信箱,並來電教導處確認。相關證件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本檢驗。
一、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2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6日(星期一)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1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20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導處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 06-6562904#102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60%):
(一)範圍:五年級英文(版本及單元自選,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請全程使用英語。
二、口試(40%):每人 10分鐘。以雙語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2日(星期四)下午2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6日(星期一)下午2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18日(星期三)下午2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20日(星期五)下午2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2時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2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6日(星期一)下午3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18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20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3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2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6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18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20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8月 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 |
四、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8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次招第 5次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網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