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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玲 - 人事室 | 2026-01-05 | 點閱數: 3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12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 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 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 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 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 表」,刪除原備註 2 文字。

三、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陸委會業印製 宣傳海報,旨揭海報依分配表數量逕送各一級機關(含區公所),請協助轉達所屬機關(構)學校配合張貼公告周知,並 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

四、另行政法人(如臺南市美術館)部分,請監督機關(按:本府 文化局)確實轉知並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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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4E005551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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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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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海報.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