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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5582 號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114 年 12 月 16 日陸法字第 114040152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陸委會函以,鑒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 於 114 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布,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 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 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 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 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 表」,刪除原備註 2 文字。
三、另為利...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091 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 號令釋 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 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三、前開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 且服務成績優... 觀看完整文章
赴香港、澳門(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不分平、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二、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前依規定期限辦理事前通報;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回臺灣後一週內主動通報。倘在港澳期間遭遇違常情事,應即時報告所屬機關(構),於返回臺灣後,由所屬機關(構)函報大...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