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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雅娟 - 健康中心 | 2025-08-27 | 點閱數: 62

考量國際間 COVID-19 疫苗接種建議從「普遍接種策略」轉為「風險族群導向策略」,以年長者或具重症高風險因子者為主要接種建議對象,依據上述 ACIP 會議決議調整 114 年秋冬接種對象以 10 類對象為主,且延續 113 年共同接種策略,爰自 114 年 10 月 1 日起提供 COVID-19 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 2 階段開打,實施期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114 年 10 月 1 日起):↵

1、 65 歲以上長者。↵

2、 55-64 歲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114 年 11 月 1 日起): 50-64 歲無高風險成人。

 

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