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梓實驗小學附設幼兒園
110 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遴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二、代理職缺:懸缺
三、錄取名額:正取 1名,備取 1名
四、聘期: 110/08/30-111/07/01
五、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六、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9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之情形、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
第 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0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1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或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 8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 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
第5次 報名資格 |
同上(第 4次報名資格)。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http://www.tn.edu.tw/index.htm
本校(園)網站https://www.nt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請至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次一順位之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園)網站公告。
第 1 次 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 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 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 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 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電話: 6562904#1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三)教學檔案資料 1份(A4 大小 5 頁以內)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份
(五)具教師資格者請檢附合格教師證
(六)具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七)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請擇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八)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備妥有關報名文件及證件,將電子檔寄至 nanzih2020@gmail.com 信箱,並來電教導處確認。相關證件請於甄試當日攜帶正本檢驗。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 次甄選日期 |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國小部辦公室報到) |
第 2 次甄選日期 |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國小部辦公室報到) |
第 3 次甄選日期 |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國小部辦公室報到) |
第 4 次甄選日期 |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國小部辦公室報到) |
第 5 次甄選日期 |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國小部辦公室報到) |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台南市新營區建業路 191號)。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例
一、試教(60 ):
(一)範圍:主題自訂(自備教材、教具)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 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 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每人 10 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一、甄選結果公告及通知: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 公告在教育局網站及本校(園)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前 |
第 2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 |
第 3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0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 |
第 4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0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 |
第 5次甄選成績複查 |
110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園)辦公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園)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及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園)門口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及最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3條第 4項規定,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6 條至第 15 條規定。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