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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葉玉清 - 教導處 | 2023-07-11 | 點閱數: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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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 112 年 6 月 29 日台內民字第 1120223398 號函辦 理。

二、有關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 ( 113 )年 1 月 13 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 112 )年 4 月 1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 5 月 20 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 1 月 12 日。

三、依據監察院統計,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 包括:民眾超額捐贈、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

四、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規定,轉知:

  •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 10 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 30 萬元」
  •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 不能超過 100 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 200 萬元」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五、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